海南省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标题: 海南省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索引号: 18839685/2022-00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文 号: 无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时效性: 有效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 !门诊 慢特病 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已在我 省 开展试点运行。符合条件的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 可以 直接结算。为了使您门诊 慢特病 跨省 直接结算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
(一)办理备案平台
- 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海南医保微信小程序。
- 公共服务 APP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海南医保 APP 、椰城市民云 APP 、码上办事 APP 、支付宝 APP 、海南一卡通 APP。
- 网 上服务大厅(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海南一卡通网上服务大厅:
https://rsapp.hainan.gov.cn/hnykt ;
海南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hainan.gov.cn
- 线下服务窗口地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海口市嘉华路 6 号嘉华大厦 二楼
( 2 )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窗口: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怡心路 9 号 一 楼
( 3 ) 三亚市 社会保险服务 中心 窗口: 三亚市迎宾路 189 号人力资源市场 一楼服务大厅
( 4 ) 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 8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西侧
( 5 ) 五指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五指山市理文路 1 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 6 ) 琼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紫瑞小区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 7 )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儋州那大镇中兴大道西(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 8 ) 文昌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 55 号(文昌市就业局大楼四楼)
( 9 ) 万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人社局大楼社保中心二楼
( 10 )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 17 号
( 11 ) 定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第二办公区社会保险和就业大楼二楼
( 12 ) 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楼
( 13 ) 澄迈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窗口: 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路社保服务中心一楼
( 14 ) 临高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临高县文澜市政大道怡澜路
( 15 ) 白沙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滨河北路 33 号二楼社保服务中心
( 16 ) 昌江黎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昌江县和 谐路 3 号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 17 ) 乐东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窗口: 乐东县抱由镇尖峰路 5 号
( 18 ) 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陵水黎族自治县丽安路就业培训大楼新楼
( 19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保亭县保城镇芙蓉小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20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窗口: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营根路 2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备注:如通过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备案的,须在参保地所在市县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备案材料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个人承诺书。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参保单位外派情况说明。
- 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三)备案流程
线上备案 :登陆备案平台——选择备案类型——提交备案材料。
线下备案:到参保地所在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相应备案材料办理备案。
(四) 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 异 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备案后长期有效,如需变更或终止可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 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备案后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需变更或终止可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五)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 12333 (工作日,上午 8: 3 0-1 1: 3 0、 1 4:00-1 8: 0 0 )。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 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 医保电子凭证 或 社保卡 直接 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门诊慢特病的 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
(二) 门诊慢特病 跨省 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
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定额或按住院比例管理。参保人员享受两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其中参保职工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 200 元/ 月,城乡居民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 100 元/ 月。如一种是恶性肿瘤的,各按相应病种标准执行。
参保人享受门诊 慢 特 病 待遇 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住院合并计算。
职工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 800 元,退休人员为 600 元。定额管理的病种医保支付比例:定额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90%,个人支付 1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88%,个人支付 12%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85%,个人支付 15% ;退休人员不分医院级别一律报销 90%,个人支付 10%。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3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350 元。定额管理的病种医保支付比例:定额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90%,个人支付 1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75%,个人支付 2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65%,个人支付 35%。
具体待遇标准见表格:
| 序号 | 病种 | 定额标准 | 待遇享受 期限 | ||
| 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 ||||
| 1 | 各种恶性肿瘤 | 按参保人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 按参保人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 长期 | |
| 2 | 慢性肾 功能衰竭 | 药物保守治疗 | 1800 元 / 月 | 1200 元 / 月 | 长期 |
| 血液透析 ( 灌流 ) | 按住院报销比例(血液透析不超过 13 次 / 月,其中血液透析滤过不超过 2 次 / 月,血液灌流不超过 1 次 / 月)。 | 按住院报销比例(血液透析不超过 13 次 / 月,其中血液透析滤过不超过 2 次 / 月,血液灌流不超过 1 次 / 月)。 | 长期 | ||
| 腹膜透析 | 按住院报销比例(腹膜透析液不超过 10L/ 日。 | 按住院报销比例(腹膜透析液不超过 10L/ 日。 | 长期 | ||
| 3 | 器官移植 术后 | 肝移植 | 7000 元 / 月 | 4500 元 / 月 | 长期 |
| 肾移植 | 4500 元 / 月 | 3000 元 / 月 | 长期 | ||
| 骨髓移植 | 3000 元 / 月 | 2500 元 / 月 | 2 年 | ||
| 心脏移植 | 5500 元 / 月 | 4000 元 / 月 | 长期 | ||
| 肺移植 | 5500 元 / 月 | 4000 元 / 月 | 长期 | ||
| 4 | 高血压病 | 500 元 / 月 | 400 元 / 月 | 长期 | |
| 5 | 糖尿病 | 500 元 / 月 | 400 元 / 月 | 长期 | |
三、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慢特病 相关治疗费用 因故 未能 跨省 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 :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两年内。
(二)报销方式 :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材料 :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报销标准 :按参保地目录进行报销。
(五)报销咨询 : 12333 (工作日,上午 8: 3 0-1 1: 3 0、 1 4:00-1 8: 0 0 )。
四、温馨提示
什么情况下 医疗费不予报销 :
(一)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而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二)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三)医保政策相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本告知书内容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医保规 〔 2019 〕 6 号)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定额标准及待遇享受期限》《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的通知(琼医保〔 2019 〕 237 号)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和病种的通知(琼医保 〔 2020 〕 126 号)
- 海 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特殊疾病 有关 规定的通知(琼医保规〔 2021 〕 7 号)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7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1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医保规〔2019〕6号).pdf
附件2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定额标准及待遇享受期限》《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的通知(琼医.pdf
附件3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和病种的通知(琼医保〔2020〕126号).pdf
附件4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7号).pdf